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新规来了!苍南全面推进移风易俗综合改革
9月11日,记者从苍南县移风易俗综合改革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从本月15日起至明年7月,苍南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移风易俗综合改革行动,全面深化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促进乡村振兴,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打造文明苍南新形象。县领导黄荣定、郑建忠、胡长虹等和市文明办副主任丁柏强参加会议。
据了解,本次行动将贯彻温州作为国家移风易俗改革试点城市的整体部署要求,广泛开展“简约婚礼进万家”“节俭办丧惠百姓”两项主题实践活动,实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乡风文明,城乡联动,全域推动,高质量完成移风易俗改革攻坚任务。具体工作重点是,实施婚事新办,实施丧事简办,实施生态葬法,实施整治攻坚,实施乡风评议。
“移风易俗作为文明创建的关键举措,最终目的就是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对于打造文明新苍南具有重要意义。”苍南县委书记黄荣定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改革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形成共识;要注重方式方法,坚持教育引导先行、管理执法跟进、党员干部带头、点面结合兼顾,切实推动综合改革工作的精准落地;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严肃纪律要求,切实形成移风易俗的强大合力。
黄荣定指出,移风易俗综合改革是一项民生工程、文明工程,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系统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以移风易俗为突破口,做好统筹结合文章,把它与基层党建、文明县城创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进文明苍南建设全面提升;要优化移风易俗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生态公墓建设,强化乱埋乱葬、青山白化等不文明现象的治理,做好对婚庆公司、各大酒店等的监管和引导。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注重抓住群众的心理,把道理讲明,把利弊讲透,让群众不仅听得进,而且信得过。
黄荣定强调,移风易俗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把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力度,宣传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移风易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此外,县委组织部要牵头抓好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政策教育、观念教育、纪律教育。纪检部门要严格执纪问责,一旦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新建、翻新、扩建私坟等情况,就要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规给予组织谈话、通报评批、诫勉谈话乃至党纪处分,确保从严从实推进这项工作,为高质量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苍南县委副书记、县长郑建忠主持会议
苍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林森森部署工作
苍南县纪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灵溪镇、龙港镇等6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苍南县喜事新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乡村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广大群众实施喜事新办,弘扬传统美德,摒弃陈规陋习,避免铺张浪费,促进乡风文明,根据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行动要求,结合苍南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苍南籍公民和在苍外来人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喜事新办”,是指广大群众为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操办的婚嫁、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周岁、启蒙上学、升学谢师、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喜庆活动。
第四条 操办嫁娶喜庆事宜,要坚持“非亲不请”或“非亲少请”的原则,提倡勤俭节约。
(一)订婚宴、启媒宴宴席不准超过5桌,总人数不超过50人。
(二)婚宴单方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桌,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40桌,总人数不超过400人;灵溪镇、龙港镇城区餐标每桌不准超过2800元,其他地方每桌不准超过2000元,不得分发礼金、礼券、礼品。
(三)推行人情随礼封顶制,亲属之间低标准随礼往来,非亲人员随礼不准超过300元。
(四)推行宴席套餐制,商务、旅游、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价格指导、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能作用,引导餐饮店、酒店推出平价婚宴菜单。
第五条 操办嫁娶喜庆事宜,要坚持“安全、文明”原则,避免安全隐患和扰民行为。
(一)不准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倡导不使用豪华车辆,迎亲车队不准超过5辆。
(二)不准在酒店门口、主要干次道设置、摆放贺喜拱门。
(三)不准在公共场所、住宅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纸礼炮。
(四)不准在主次干道、街巷通道、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占道搭棚、摆设宴席,不得婚闹扰民。
(五)婚庆礼仪不准超过半小时,婚礼主持语言要文明、健康,仪式要简洁、大方、得体,多体现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互敬互爱、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等内容。
第六 条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周岁、启蒙上学、升学谢师、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喜宴不准超过5桌,总人数不准超过50人,餐标不得高于婚宴标准,不准收受非亲人员礼金。
第七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操办婚事喜庆事宜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公示制度。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嫁娶事宜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苍南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报告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应填写《苍南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报备表》,向单位报告实际办理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备案。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报告婚事喜庆事宜,根据组织人事关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宴席时间、宴请人数、礼金清单等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各单位受理操办婚事喜庆事宜报告后,应认真予以审核,并提醒报告人遵守廉洁自律和本细则相关规定;对报告事项不清楚、不明确的,应要求报告人重新报告;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纪委(监委)。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凡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
苍南县丧事简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乡村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广大群众实施丧事简办,弘扬传统美德,摒弃陈规陋习,避免铺张浪费,促进乡风文明,根据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行动要求,结合苍南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苍南籍公民和在苍外来人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丧事简办”,是指适用对象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操办的丧事事宜。
第四条 操办丧事一律从简,反对大操大办。
(一)殡期一律不得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以下情况经所在乡镇审批后不准超过5天。
1.逝者直系亲属在国外,经审批可顺延1-2天。
2.信仰佛教、道教出殡日逢农历初一、十五的,经审批可顺延1天。
3.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出殡日逢星期天的,经审批可顺延1天。
4.殡期延长由所在村(居、社区)委员会出具证明,当地乡镇民政办审核后,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批。
(二)花圈: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能超过5个,单个不得超过1.5米。
1.花圈应有序摆放在办丧区以内;
2.除逝者生前人事所在单位外,其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一律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
3.禁止党员干部以个人名义送花圈。
(三)乐队:乐队不得超过2班,总人数不得超过20人,上午6点之前、晚上20点之后不得奏乐。
(四)车辆: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均不得超过5辆(放置骨灰车辆以及乐队车辆不计算在内)。不得租用非法营运车、非法改装的花车、西乐车、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
(五)灵堂灵棚:灵堂灵棚搭设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不得占用道路;房屋前后都临街的,只能在副街临时搭棚;严管区不能搭建灵棚;灵棚内不得摆放易燃易爆品。
(六)宗教仪式:宗教仪式持续时间一律不得超过一天(早上8点至晚上21点之间),不得传道布教、不得使用扩音设备,教职人员控制在5人以内,不得捡日子、搞封建迷信和其他扰民行为。
(七)烟花爆竹:除遗体火化出门时和火化后骨灰运回及出殡离家和骨灰入葬时,各允许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及守灵办丧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使用电子鞭炮,禁止使用礼炮。
(八)迷信用品: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用品和迷信行为(正常宗教行为和辅助用品除外)。不得使用各种纸扎用品、冥币、元宝等迷信用品,禁止沿路抛撒纸钱、路祭,禁止入葬后砍伐树木回朝。
(九)宗族、宗教旗帜:出殡队伍中不得使用宗姓、宗教旗帜。
(十)宴席:办丧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操办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不超过5桌,总人数不超过50人;出殡酒席不超过20桌,总人数不超过200人;不得变相搞流水席。
(十一)礼金:非亲人员白事礼金(人情红包)收送均不超过100元/人,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逝者所在单位工会慰问金除外)。
(十二)出殡线路:出殡路线必须经属地乡镇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尽量避开国道、省道和严管区域道路,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出殡。
第五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操办丧事事宜报告、事后报备、公示制度。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宜,根据组织人事关系,应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操办丧事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应填写《苍南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事宜报备表》,向单位报告操办时间、操办地点、人数、出殡路线等实际操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备案。
(二)各单位受理丧葬事宜报告后,要提醒报告人遵守廉洁自律和本细则相关规定;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报告纪委(监委)。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凡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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